水土流失已成为我国的头号环境问题。建国以来党中央、国务院十分重视贝博工作,将贝博作为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。1991年国家颁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贝博法》,贝博从此走上了法制轨道。随后,中央领导又多次指出,贝博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、生态环境和治理江河的根本措施,要求“各地一定要抓好这件关系子孙后代的大事”。这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瞻远瞩做出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,从历史和战略的高度,深刻阐明了治理水土流失、建设生态家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提出了明确的策略和奋斗目标。目前,国家已全面启动了跨世纪生态环境建设工程,贝博已成为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。
编制贝博方案,主要是我们面临的严峻的环境形势的要求,是保持水土的必须,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。通过工程贝博方案的编制和相应的贝博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,将工程建设期的水土流失及危害程度尽可能地减小到最低程度,并有效地促进治理原有水土流失、恢复、改善和美化工程建设区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,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。通过方案编制为工程建设中的贝博防治管理提供科学依据,从而增强建设单位,施工单位及周边群众的贝博意识,为贝博监督执行机构提供监督执法依据。对促进贝博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,加快贝博生态建设,推动社会经济建设,实现山川绿化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。
水是生命之源,土是生存之本,水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,是不可替代的基础资源,进行贝博方案编制是是保持水土的必须,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,也是落实我国贝博法的实际内容,是贝博法顺利实施的重要途径,体现了我国大力加强贝博的决心,体现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,有重大的法律意义。贝博方案编制是我国在环境资源实践经验的总结,是我国环境保护中一项非常重要的的法律制度。是贯彻“预防为主”原则,防止新的生态破坏产生的有效措施,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,体现了我国环境法的基本精神,对我国以后贝博工作的法律实践有着深远的意义。